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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2010年半月评论全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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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月谈》2010年第20期【半月评论】  城市应为百姓造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不少地方兴起了“新城区”建设热。然而记者前不久在采访调研时发现,一些在建或已建成的“新区”,盲目扩张、占用耕地、规划失当、空置率高等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众不满和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
不可否认,随着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城市承载力达到极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寻求新的城市生长点理所当然。但是,城市发展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那么,一些地方“造城”进程中问题频出的根源在哪里?又该如何科学规划、建设新城,实现城市发展与百姓满意“双赢”呢
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不光体现在城市有多大,建设有多美,更重要的是看百姓的生活水平和满意程度。在提倡科学发展的今天,地方政府应在事关百姓生活发展的城市建设中,端正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模式,谨防把城镇化、城市新区建设搞成劳民伤财的盲目造城运动。
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
去年财政收入已经突破100亿元的江苏省宜兴市在新城区建设上,却没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 “大手笔”。根据宜兴作为县级城市的实际情况,当地将城东新区紧邻老城区布置,充分依托老城区的交通和服务配套优势,带动新区发展。根据宜兴整体城市人口发展规模预测,科学确定新区规模为大小适中的6.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7万人,而不贪大求洋、盲目攀比规模和数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宜兴新城区建设有这样几条做法:一是科学确定新城规模,充分利用东?水面的生态优势和景观优势,以生态优先为理念,通过引湖入城、城湖双向联动等手段,把城市、山水、绿地融为一体,创造优美的宜居环境,打造融居住、商务、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活力水城;二是加大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如中小学、医院等,不断聚集吸引人气,方便百姓生活;三是土地开发量力而行,做到有序开发,成熟一块,开发一块,最大限度地避免囤地现象的发生。
宜人、宜居、宜业、宜游是江西省宜春市的生动写照。 “创建宜居城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为市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园。”宜春市市长龚建华说。
为了给市民创造舒适幽雅的环境,当地政府买地建绿、退建还绿。袁山公园是宜春市最大的公园,一名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宝地,并计划在此建商品楼。在没完工之前,宜春市政府主动与开发商协调,花600多万元重新回购土地,并投资100多万元,对已开发区域进行修复,还市民一个天然公园。
政府让地造绿,在宜春也传为美谈。原市委办公处是黄金地段,市委搬迁后,有开发商欲出资7600万元购买。市里从造绿于城、造福于民的角度考虑,准备投资500多万元在该地段建公园。据统计,近几年来,政府在老城区拿出面积为13.8万平方米、价值约3.5亿元的黄金地段,建起秀江游园、枣树游园等。
“没有产业支撑,再漂亮的城市都只是一座空城。”龚建华说。在城市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产业建设将为城市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宜春正在推进中心城区锂电钽铌、医药、建材、机电、油茶和服务业“六大产业”的发展,致力把宜春打造成“中国钽铌产品生产基地”、“亚洲锂都”,“全省一流、全国具有影响的医药园”,覆盖赣西、辐射长株潭等周边地区城市群的服务业高地,江西“建材之乡”、“全国机械工业城”、“中国最大的油茶产业基地”。
从根本上减少盲目 “造城”针对一些地方 “空城”现象突出问题,专家建议,必须抓好两个点,即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规划要让群众参与,体现群众意愿。在产业建设上,要逐步改变城镇“生产低、小、散,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巩固城市传统产业,发展壮大科技型产业,引进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
产业支撑是城市规划和发展的根本和依据,要避免 “空城”现象,必须合理规划,以产业为支撑,根据本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发展规划,并以此来指导城市建设。千万不可盲目追求一时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四处摊大饼,搞些华而不实的开发区、新城区,最后既导致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也招致百姓的不满和利益损失。
在新城建设中,要坚决遏制仍在蔓延的 “土地财政”风。针对目前大中小城市愈演愈烈的卖地之风,杨保军、孙施文等专家表示,相关部门一定要在宏观调控上进行调整,坚决控制土地出让的规模,明确土地使用方向。同时,还要坚决控制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明确财政尤其是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方向。
完善对地方领导的考核办法,严厉追究决策失误的相关领导责任。孙施文表示,目前上级政府在考核干部的时候,一般只会看到他任期内GDP增加了多少,或是否提升了城市形象,却往往忽视其背后的问题。一些地方领导可能把路修宽了,也盖了许多公共建筑,有的甚至还造起了一座新城,但其身后却留下了巨大的债务。因而,上级政府在考核干部时一定要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否则这个缺口会越来越大,长此以往,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最有权力给政府政绩打分的应该是老百姓,既然老百姓是政府的最有力的考官,那么怎么才能体现老百姓的满意程度呢?那就要通过一个多层次的评估体系来体现它,也只有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盲目 “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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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3: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月谈》2010年第21期【半月评论】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中国社会从进入新世纪实现总体小康到“十一五”完美收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已经过半,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既有的期待已经成为了现实,新的期待又不断地涌现与提出。我们要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在“十二五”的发展中去顺应、实现人民群众的这些新期待。
具体来说,“十二五”期间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集中体现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革深化三个方面。
――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们对发展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从“快速发展”到“又快又好”,再到“又好又快”,到“十二五”我们又改为了“平稳较快”。这种变化其实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
比如,“十二五”发展必须是协调发展,速度质量效益要协调,消费投资出口要协调,一、二、三产业要协调,经济社会文化要协调,城乡区域要协调等等。又比如,“十二五”发展必须是创新发展,中国社会不能满足于做世界工厂,在低端产业打工,而要通过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赚到产业微笑曲线高端的钱,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再比如,“十二五”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要下大力气培育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兴产业,下大决心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让“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工业化成为绿色的工业化。还比如,“十二五”发展必须是共享发展,要更加注重发展的实际效能,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的发展不仅要把高楼大厦盖起来,还要让人民群众能住进去;不仅一部分有钱有地位的人能住进来,广大群众也同样能住进来,并且住得很好。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在“十二五”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四更加一促进”正是对人民群众科学发展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社会必须是和谐社会。
由于发展阶段性的客观局限,这些年来,我们客观上重视效率多了一些,关注公平稍弱一些。以至于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尽管已经总体上小康了,但这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有差距的小康。
邓小平曾经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面不可能是无差别的,我们要保护在改革发展中创造和积累起来的财富及其财富的拥有者,要继续支持并保护靠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的群体,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没有条件地进行“劫富济贫”;但以广大的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如果不能和没有实现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就谈不上社会和谐进步。我们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超常规地获得利益,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人民群众对此已经表现出强烈的意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和谐就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得各个社会阶层与群体都能享有自己可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权益与利益,都能在和谐社会的社会结构中找到自己的应有位置和恰当位置,整个社会不仅有高的效率,更有相应的公平正义,这样才能实现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改革必须是全面改革。
中国社会这些年来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碰到的障碍,出现的阻力,尽管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细究其根底,无一不是不适宜、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体制在作怪。这些体制机制制约着人民群众迈向全面小康的步伐,深化改革、全面改革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比如,农民工为中国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创业者为城市带来勃勃生机,可是他们很难分享城市的福利,因为他们没有户口本。传统的户籍制度把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之外的同时,也损害了城市发展的活力、潜力与竞争力。又比如,由于缺乏制度体制对经济主体自主平等经营权利的保障,民营企业家不把脑筋用在企业经营、产品研发上,而是“不找市场找市长”。
凡此种种都表明,尽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主题是发展,着力点却在改革上,发展要靠改革发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改革一系列与转变发展方式不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改革一系列阻碍科学发展的制度体制,为过上更加富裕、更加和谐、更加文明、更加有尊严的生活保驾护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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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5: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月谈》2010年第22期【半月评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需要摆上突出位置。
一、什么是社会体制?
涉及到社会领域,我们通常会面对一组术语: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体制、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社会治理、社会政策、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等等。相比较经济领域,我国社会领域的事情,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层面,都相当滞后。比如说对上述术语内涵外延的界定,就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文件、不同场合有时是相互交叉重叠的,有时又是相互可以替代的。例如,有的学者就认为,社会体制也即社会管理体制。因此,有必要进行一个初步的梳理。
关于 “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有些语境下,还要加上党的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部分,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这标志着社会建设被正式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显然,“社会建设”是内涵很大的概念,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除去经济、政治、文化的部分,剩下的都属于“社会建设”。需要特别指出,这里的“文化”是“大文化”的概念,既包括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也包括意识形态、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等,有些语境下甚至还包括科技教育人才等,它们总体构成“国家软实力”。
社会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在论述社会事业建设时,提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优先发展教育、加强医疗卫生、发展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等7个方面;在论述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建设时,提到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3个方面;在论述加强社会管理时,提到了推进社区服务、健全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社会建设时,主要提到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5个方面。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则主要提到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社会管理等6个方面。不过,这些列举都不宜作为理论划分的标准,而是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强调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
关于 “社会发展”,它与“社会建设”大体上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侧重点略有不同,形象地说属于同等级别的大概念。“社会发展”既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这里的文化是狭义上的,主要指文化事业)、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也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内容,还包括社会结构、人口发展、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社会运行体制机制方面的内容。民生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相互交叉的一个概念。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国外通常把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这三个方面,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称基本民生问题。考虑到我国国情,还应当加上就业,也就是说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是基本民生问题。一般地说,社会发展主要是指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两大方面。 http://bbs.gwygov.com/
关于 “社会体制”,也是大概念。过去我们一般将它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并列,今后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提法,还要加上“文化体制”。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对应这里的“四大体制”。
关于 “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别,一些学者有时给予广义理解,但人们更多地在狭义上使用该术语。我们通常讲,政府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其中的社会管理就是狭义上的。至于其他一些术语,也是低一层次的,从属于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体制这样的大概念。
那么,何谓社会体制?本文认为,从政府四项基本职能的角度界定比较科学,社会体制主要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据此,可以把社会体制界定为: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社会事业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等三个方面。其中,社会事业涉及教科文卫体,社会管理涉及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口发展、社区和社会组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但公共服务体制又与社会事业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有很大的交叠,为避免重复,这里侧重指公共财政、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的体制问题。  应当说,对社会体制如此概括或划分是初步的,也是相对的。其实,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这四个方面,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划分本身也是相对的。比如说,文化就有广义的“大文化”和狭义的“文化事业”之别。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问题,既可以说是社会体制,也可以说是经济体制。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利益关系等社会管理体制问题,直接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民主法治建设,实际上与政治体制密不可分。
二、社会体制现存的突出问题
当前,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断深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利益主体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复杂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迅速增长。这些新形势新情况,对现有的社会体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第一,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不适应人民急剧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目前社会领域的问题较多,但最突出的是总量问题。人民群众对 “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的反映由来已久。近些年来,可能还要加上住房难、住房贵。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呈现“碎片化”,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不高,特别是农民、农民工和城乡无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应当看到,总量问题说到底还是个供给体制问题,是放开准入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对社会领域的事务包揽过多,一提到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就过分强调所谓“公益性”和“政府主导”,似乎一点也容不得外人插手,而实际上无论从我国的国情国力还是发展阶段来看,政府并不具备大包大揽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提到 “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和“市场化”、“产业化”,就视为洪水猛兽,或者存在“玻璃门”现象,表面上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发展领域并无法律和政策障碍,但实际上却进入不了。解决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总量不足问题,必须打破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集中精力保“基本”,“非基本”部分则通过产业化、市场化来解决。 中国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第二,公共产品供给机构不合理,不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我国目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公平,存在三个不均衡:一是城乡之间不均衡,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二是地区之间不均衡,中西部地区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三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均衡。流动人口享受的公共服务大大低于户籍人口。为少数人服务的城市大医院、城市重点学校集中了过高比例的公共资源。针对不同职业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待遇水平差异很大。结构问题,说到底也是个体制问题,特别是公共财政体制问题,当然也涉及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等。
第三,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停留在传统层面,不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现在,越来越多的 “单位人”成为“社会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组织就业,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去异地谋生。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社会管理手段和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出现了群体性事件增多、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社会治安潜在隐患增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各类民间组织发挥缓慢,难以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城乡社区建设有待加强。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靠推进体制改革。
第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不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通常所说的服务业,按服务对象一般可分类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消费)性服务业和公益性服务业(也即社会服务业)。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偏低是一个老问题,其中社会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占比偏低问题则更为突出。如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后勤服务、市政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养老等方面,往往过于看重其公益性的一面,反而抑制了其产业一面的发展。例如社会养老服务,据统计,发达国家机构养老床位数约为老年人口总数的5%,而我国该比例仅为0.8%,即千名老人只有8张床,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必须加快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会事业的改革步伐,实行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业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适应社会多层次需求的社会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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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2010年第23期【半月评论】换一个视角看物价
物价问题,从年初热到岁末,牵连着民生苦辣酸甜,也催生出政府强力调控。
怎样去认识新一轮涨价的深层原因?怎样去把握市场消费的演变趋势?怎样去抉择政府调控的科学思路?我们需打开新的视角,或许会有新的启示。
观察新一轮物价上涨,从应对金融危机看,这是刺激性政策带来流动性的泛滥:从全球贸易体系看,这是国外大宗商品涨价的输入性传导;从市场调节周期看,这是结构性过剩与短缺的波动:从自然灾害发生看,这是供求关系的暂时性失衡……
我们何妨转换一下视角,从中国经济转型期的背景去审视、去把握?
就以首当其冲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为例,我们来解析一下:
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以“中国制造”的奇迹般崛起为荣光。殊不知,我们所打造的“投资洼地”,我们所张扬的“比较优势”,都是以要素价格的严重扭曲、以增长潜力的过度透支为代价的。如今,日益激化的征地冲突、资源抢夺、环保事件和劳资矛盾,正使中国经济经历难以承受的发展之痛,转型期的要素市场化已是势所必然。于是,我们看到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释放,看到了城市农民工收入上涨的传导,看到了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幕后推手。
另外,经济增长的刺激,财政利益的膨胀,政府政绩的竞争,正在加速乡村城市化的进程。特区扩容,二城现象,都市热潮,圈县运动,撤村并居,占补平衡,在这一浪高过一浪的城市扩张中,农地红线被轮番冲击,城郊菜地被楼群逼退,土地流转被一再加速,农业种植成本日益显现。
还有,农业资本化也在演进之中。资本的力量,在给农业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同时,也在逐步地发现土地的价值,改变产业的运行,加快结构的调整,重构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在全球化、能源化、金融化的进程中,资本也在悄悄改变着农产品既有的价值形态和单纯的消费属性,创造更为多样的介入市场炒作逐利的机会和空间。
要素市场化,乡村城市化,农业资本化,将中国农业带入一个高成本时代,也为转型期物价温和上涨生成着深层的助力。
借助新的视角,使我们看到这一轮物价上涨中增添了一些“非常规”、“不可逆”、“超预期”因素,也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新的启示。
我们需要调控市场物价上涨,同时也亟应提高民众收入水平。尽管这一轮物价上涨尚属温和,但为什么社会反应如此强烈?就是因为百姓收入水平偏低。政府应该从这里去强化调控的着力点。从国富转向民富,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生产率提高同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均等公平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弱势群体生活救助和价格补贴机制,应是政府的政策取向和发展的转型基点。这里,需要警惕借物价上涨抑制收入提高的倾向。一味靠降低生活水平、抑制消费需求来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的思路,我们在改革前已经领受了太多的教训。在经济转型亟须启动内需之时,在生产要素价格开始“补涨”之际,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需要关心城市居民消费,同时也亟应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多少年来,有一个现象,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社会总是很快形成热点:而当市场“价贱伤农”时,舆论往往表现出令人困惑的沉默和低调。这一现象的背后,还是长期的“城市倾斜”思维。再看这一轮调控,一些城市紧急出台政府限价令,集中抛售国家储备粮,菜价应声而落,粮价顿现颓势。城市居民高兴,地方政府轻松。但是,那些菜农粮农呢?民生并无城乡区域之别。在主要农产品价格长期处于被低估的情况下,广大乡村的民生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政府行政干预的应急之举终非长远之计。我们实行了减负农业、免税农业,还应为发展补贴农业、市场农业增加更多的投入、创造更好的环境。
我们需要遏制流通环节暴利,同时也亟应推进流通体制创新。大量市场游资在房地产“吸金”能力减缓的背景下,利用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盲区,瞄准一些易炒作的小品种趁机推波助澜,获取一时暴利,政府自应严加整肃。但是,媒体跟踪当下涨价的大宗蔬菜,虽然依然是“种菜的不如卖菜的”,但无论批发零售,也多在为成本挤压利润叫苦不迭。更重要的是,流通体制改革应有新的突破。一些城市推出的“农超对接”,建立直通车制度,固然可喜,也应推广。但我认为,更具深广意义的,应是放开、鼓励、扶持农民,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壮大起来,直接进入流通,进入市场。农民参与产业链条的延伸,可以合理分享更多的利益,避免单纯依赖生产环节的价格涨落。消费者也因为中间环节的减少,炒家机会的压缩,得到更为廉价的农产品供给。看一看海峡对岸的台湾农民,正是由于农会发挥了强大的共同经营的功能,才摆脱了分化为农业资本家和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历史宿命,创造了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新型家庭小农经营制度,奠定了台湾经济高速成长的基础。这应成为各地政府的借鉴。
从新的转型期视角看过去,显然,对于这一轮物价上涨,我们不可一味地局限于以往的认识,不可轻松地满足于一时价格回落的形势,不可盲目地沉湎于行政干预、强势打压的思路,还得有更科学的应对,有更长远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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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2010年第24期【半月评论】城市化,不得强制
尊重民众的自主权,解放民众的创造力,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这是30多年中国高速发展的启示,也是新时期政府科学施政的常识。
如今,这启示却被不少官员弃置脑后,这常识却在许多地方遭遇挑战:被上楼,被流转,被城市化。
农民渴望经济发展,因为他们要抛弃贫穷、苦难,奔向温饱、小康;农民期盼新村建设,因为他们也有幸福的梦想,也要温暖的家园;农民向往现代城市,因为它代表的是别一样人生,是另一种命运,仅仅打开了一条门缝,他们就挤进一亿多人。
但是,不少地方在城市化进程中雷霆般的逼进、行政性的强拆,却让农民倍感惶惑、无奈和痛苦。
因为,他们真切感受到的,往往是被剥夺,是被侵害,是被折腾。
而且,更令这些农民无法承受的是,他们所遭遇的这一切,恰恰又都是在 “尊重农民意愿”的名义下发生、进行的。
我们得问一问:官员们究竟是如何去让农民自愿?
农民从城市化大跃进中被灌输的、被鼓动的,是现代化的发展潮流,是新生活的美妙图景。这些大道理、硬道理虽然离农民远了些,他们还是感受到了一种不容置疑、无可争辩的正当性、先进性;拆迁上楼、置换进城中,政府抓住农民整体文化程度不高、更易看重眼前利益的心理,推出种种优惠政策,许下条条郑重承诺,尽管这些 “优惠”“承诺”往往是“羊身羊毛”,是“纸上富贵”,他们还是把握到丝丝缕缕的关怀和隐隐约约的希望;但最后不少农民看到的、得到的,并非如原来那般想象,户籍进城中不平等的置换公然侵害着他们的财产权益,撤村并居中要挟强逼现象一再上演,或住户被立即停水停电、强行清场,或家属被威胁停发工资、开除公职,甚至招致不明身份的人黑夜打砸、白日行凶,最后导致世代家园瞬间彻底铲除,积年投资顿成一地废墟。
我们得听一听:农民们是否懂得自己应该怎样自愿?
许多地方,在政府的封闭操作中,在开发商的强势挤压中,农民没有知情的权利,甚至无法获得应有的通知公告、书面协议;农民没有自主的空间,缺乏基本的选择权和拒绝权:农民没有平等的地位,尽管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拆强建,但由于村级组织的日益行政化,村民结构的日益原子化,农民很难充分认识到自己深层的利益,很难有效凝聚起自己的共识,很难拥有组织化、渠道化、平台化的利益表达和权利抗争。
我们得想一想:中国农民自愿的城市化道路应当如何去走?
前提是去现实中探问:当今中国,谁在城市化?谁的城市化?谁要城市化?显然,我们更多地看到:这是政府主导甚至是行政强制的城市化,如何让每一个农民都能成为它的参与者、推动者?显然,这是政府加强土地财政、资本豪取超额利润的城市化,如何让每一个农民都能成为它的受益者、沐浴者?显然,这是权力、资本和媒体竭力鼓呼的城市化,农民也要城市化,但同时他们也要问,这城市化能带来什么好处?这是农民们最本真的诘问,也是城市化最核心的价值。况且,城市化也绝不是农民唯一性的期望。我们不可错失城市化的历史机遇,同样不可误导城市化的前行路径,不可泛化城市化的发展边际。应当明白,在中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许许多多的乡村的前途不是城市,是新乡村,许许多多的乡村文明的前途不是城市文明,是新乡村文明。
诚然,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城市化不是搞运动,不是闹革命,不是大跃进。它是一种生长,一个进程,一种文明。
我们在深刻认识全球化视野中城市化的巨大空间,在精心计算亿万农民成为新市民之后消费增长的无穷潜力,在充分论证后危机时代城市化拉动内需撬动转型的强大功能。但是,我们想过没有:以土地换社保,实质是以自有财产换公共福利,以宅基地换住房,实质是自由建房权利的让渡,这些操作对农民是否公平?占补平衡、撤村并居,腾退出的土地,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仍属农民集体所有,但在实际运行中其收益有多少为农民分享?会不会出现大量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 “三无”农民?我们想过没有:农民“被城市化”之后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景况如何?一旦失地进城又无退路,他们的补偿是否能够支持其生存、发展?依靠单纯的社保能否拥有体面、尊严的生活?我们想过没有:“被上楼”农户的水电气生活成本高、纯农区生产不方便、子女成家分居无住房,他们的生存资源如何切实保障?他们的乡土生活方式如何得到尊重?
还有,我们想过没有:农民心中的城市化究竟是什么色彩?什么模样?
没有选择的自愿是不真实的。没有权利的选择是不公平的。没有保障的权利是不牢靠的。
我们在高扬以人为本,可是,如果没有制度变革的跟进,这核心价值如何践行?我们在打造法治政府,可是,如果没有法治文明的信仰,这政府转型如何到位?我们在传递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可是,如果没有符合国情、没有农民自愿,只是经济驱动型的城市化,这世博口号如何接续?
城市化的历程,自应坚定前行;强制性的逼进,则当断然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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