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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巨型雕像”拷问慈善的商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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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公益性,标准应是商业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业,即“禁止利润分配原则”
近日,一尊24米的巨型雕像,将操办者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高达4亿元的投资、做成600人会议厅的基座、电影院等配套建筑,浓浓的商业味让人难以与一个致力于慈善的组织联系起来。
面对公众质疑和记者追问,河南宋基会三缄其口;河南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该基金会调查两月有余,真相却还未破茧。
这种现象值得一议。
实际上,慈善与商业并非水火不容。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其免除生存担忧,对其专注公益、保持决策独立性,避免权力和资本干涉,具有重要意义,是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不少国家的慈善基金会也有从事商业活动的。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然而,慈善与商业的交叉,却可能让一些自律不严、心怀私利者假慈善之名行商业之实。今年以来慈善界的种种波澜也提示:慈善与商业的边界,更需要划清。
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如何杜绝市场交易中慈善组织的利益私人化,是第一个边界。避免逾矩跨界,公开透明是法宝。对有的慈善机构而言,虽然募捐能力很强,公益支出榜上却名落孙山,且商业利益去向不清。面对质疑,又始终藏着掖着慈善账本,难免引来更多揣测。
慈善组织以公益之名参与市场竞争,往往会因其特殊法律地位获得竞争优势。如何避免慈善商业活动变质为不正当竞争,这是第二个边界。一些公募基金会借公益之名报批拿地,却从事商业开发;或者进行关联交易,将慈善利益转化为私人利益。这就给公众留下许多想象空间。
第三个边界,就是如何避免慈善组织涉足高风险投资领域。善款毕竟不是风险基金,需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对于安全性的考量应超过效率和效益。否则,一旦投资失败,埋单的貌似基金会,实为社会公众。
对于慈善组织,公众判断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标准应是商业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业,即是否遵从公益界著名的“禁止利润分配原则”。厘清慈善与商业的边界,坚守商业收入继续用于慈善事业的原则,对于我国慈善事业保持活力和长远发展十分重要。正如新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所言,“要赚钱的,你就远离红十字会。”
做慈善,搞公益,即使方向正确,方式方法不正确也不可取。因为,传播善念、启迪心灵、升华价值,可能是更为重要、也更为长远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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