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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数字推理四大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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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7: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觉思维
直觉思维是对事物直观认识的特殊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的凝结或简缩。它包括数字直觉和运算直觉两个方面。
1.数字直觉
数字直觉是人们对数字基本属性深入了解之后形成的。通过数字直觉解决数字推理问题的实质是灵活运用数字的基本属性。
自然数平方数列:4,1,0,1,4,9,16,25, ……
自然数立方数列:-8,-1,0,1,8,27,64, ……
质数数列: 2,3,5,7,11,13,17,……
合数数列: 4,6,8,9,10,12,14,……
2.运算直觉
运算直觉是对数字之间的运算关系熟练掌握之后形成的。通过运算直觉解决数字推理问题的实质是灵活运用数字之间的运算关系。
数字直觉侧重于一个数本身的特性,运算直觉则侧重于几个数之间的关系。数字直觉和运算直觉是数字推理直觉思维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解题时需综合运用这两种直觉思维。
(二)转化思维
从历年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来看,数列前面的项按规律转化得到后面的项是十分常见的梳理推理规律。转化思想就是在解题过程中有意识的去寻找这种转化方式。
(三)构造思维
构造思维是从已知条件出发,建立新的分析模式,最终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
在解决数字推理问题时,构造的方法通常有基本数列构造、作差构造、作商构造、作和构造和作积构造,通过构造新的数列,将复杂的数列转化为容易发现规律的简单数列。
(四)综合思维
由于题干数字的迷惑性,数字推理规律隐藏得很深,解题时可能是直觉思维、构造思维、转化思维交替运用的过程,是猜证结合的过程,这就是一种综合思维。
当前数字推理规律求新求异,真题中时有“出人意外”的数字推理规律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一些基本解题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对数字推理规律的积累,多角度开阔思路,实现数字推理解题能力的全面提升。
对于数字推理掌握每类题型该如何判断及该如何解题,务必使这些解题方法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我们建议考生根据学习、做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找清自己的薄弱环节,尤其要注意“常做常错”的题型,根据自己的情况,制作“错题本”或“典型题本”,在最后的备考冲刺阶段,这将成为自己的致胜法宝。勤于练习,举一反三,有意识地培养数字直觉和运算直觉,这是解决数字推理问题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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