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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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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2: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定于6月15日—6月16日进行,现就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审查时间:
6月15日、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2、审查地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市政府广场东北角),具体地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东侧1楼接待室。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南楼(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1楼大厅。(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审查区域)
3、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609814208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22768100 17077831135
四、考生需要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应尽快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应尽快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资格审查现场,务必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需事先向招考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照自动弃权处理。
3、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2016年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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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xls (70.5 KB, 下载次数: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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