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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铁路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含跨地市合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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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2: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16年度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跨地市合并岗位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等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QQ截图20160603142014.png (17.11 KB, 下载次数: 0, 售价: 6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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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0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必须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c. 招考条件中限定取得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档案证明材料:
a.2014年、201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派遣证原件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铁路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含跨地市合并岗位)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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