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9|回复: 0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试卷(2)

[复制链接]

18万

主题

18万

帖子

5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62579
发表于 2016-6-23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拆迁问题)
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未按上述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三、清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为之作答的,不得分。
四、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是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大焦点。国家对拆迁工作十分重视,屡次发出文件和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电、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但是,在陕西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处拆迁工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现象。
在西安市朱雀大街大学东路的拆迁现场,偌大的一个生活社区,除了剩下的这几栋残缺不全的房子外,其余的就是这些散落一地的大大小小的瓦砾。
被拆迁居民:拆我房子的时候也没给我打招呼,等我知道这个消息赶到我这个位置的时候,我的饿房子,楼顶基本上都叫人拆完了。
被拆迁居民:(房子)都是我父亲留下来的,将近半个世纪了,就成了这个样子,我想不通,我真的想不通,我不知道拆迁是在拆什么,是在拆老百姓的心呢。
拆迁居民说,拆迁的主要原因是西安一家叫做顺达的房地产公司在这里要建公司综合楼。负责实施拆迁的单位是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被拆迁住房的居民总共有12户,目前已经被拆除了3户。
被拆迁居民:你看这就是我家,他在没有给我打招呼的情况下,强行开锁,我走的时候把门都锁得好好的,他把我的门撬开,撬开以后,强行搬进去。
张女士的家一夜之间成了拆迁指挥部的临时办公室,而他们一家四口人如今要自己花500多块钱在外面租房子住。不但如此,为了加快拆迁的进度,碑林区建设局和顺达公司还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强行切断了社区内的一切水电供应,逼迫居民搬迁,甚至采取了更加极端的方式。
当地居民:他们几个人把人家从大门外面打了以后,又打到大门里,把大门关起来,在外面打。
西安顺达房地产公司拆迁项目负责人李健:聚众打架还是双方拉拉扯扯这种情况在哪个拆迁点都有。
在此次事件中,其中一位住户被当场打昏在拆迁现场,经医院检查,这位住房被打成脑振荡,全身多处受伤。而半年多过去了,这起打人事件依然没有得到处理。
拆迁公司安置地证明已失效
办理拆迁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对拆迁户安置在何处的证明。但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西安顺达公司的安置地证明,竟已过期了两年时间。
按照我国拆迁的有关规定,一个房地产公司要对已有的社区进行拆迁,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房地产公司要去当地的发改委为所建设的项目进行立项,发改委同意之后,再去当地的规划局,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确认,最后,再去当地土地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此外,房地产公司还要取得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拆迁安置地的证明,在指定银行存入足额的拆迁经费后,就可以到市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许可证。但如果房地产公司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
当地居民正是对顺达公司提供的拆迁安置地的真实性产生了置疑。
西安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景娥:给老百姓安置的这块,我们公司专门把土地证拿来才能基建吗,把这块都拿到了。
这张就是引起双方争议的安置地证明。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1998年12月18日颁发的,用于建设拆迁群众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有效期6个月。而顺达公司是在2001年才开始到西安市计委申请项目立项的,此时,安置地证明已经过期了整整2年的时间。可就是凭借着这份早以失效的安置地证明,顺达公司在西安市拆迁办拿到了拆迁许可证。
西安市拆迁办:六次为顺达公司延长拆迁期限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提供不了安置地和安置资金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那么,作为主管当地拆迁工作的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为何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呢?
西安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管理科科长王永海:他在我们核发许可证审核许可的时候,他这些法律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我们就给他核发了2001年十月份左右,我记不清了,给他核发的许可证。
然而对于拆迁办的解释,上级主管部门并不认可。2002年8月,西安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在对拆迁事件进行调查后,认定顺达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拆迁,情况基本属实。
同年十一月五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顺达公司提供的安置地项目未被列入西安市2001年的计划。也就是说,在2001年顺达公司申报房地产项目的时候,给拆迁群众提供的所谓安置地项目并不存在。但西安市拆迁办还是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不但安置地项目不存在,当记者在西安市发改委采访的时候,又得知,顺达公司的建设项目由于在2003年没有及时接转,也已经被发改委认定为废止项目。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处处长李虎祥:原则上是跨年度作废,第二年没有接转,没有接转我们就认为你这个项目作废了。
李虎祥处长告诉记者,顺达公司的开发项目是在2001年申请立项的,当时批准的有效期是一年。但顺达公司在有效期过后,并没有到发改委办理接转手续。而就在开发项目都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西安市拆迁办先后6次为顺达公司延长了拆迁证的有效期限,时间一直延续到今年的6月30日。
专家:如此拆迁行为当属严重违法
国家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拆迁人,也不能接受拆迁委托。但碑林区建设局却成了拆迁的实施者,并且得到西安市拆迁办的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认为,西安市拆迁办和碑林区区政府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碑林区建设局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政府的身份介入到了具体的拆迁实施中,西安市拆迁办和碑林区建设局却有着自己的解释。
西安市拆迁办管理科科长:这是理解上的差异,我们这认为区建设局作为一个部门它并不能代表政府。
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局副局长杜波:一个牌子底下既有事业职能,也有行政职能,如果要按照现在这个政策结实这个问题的话,可以这么说。
记者:那是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呢?
杜波:是,可以这么说。
对这种做法,专家认为显然是违法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你拆迁办(同意)委托碑林区建设局去具体实施拆迁,那么这个委托显然是违法的,你政府只能起到管理的作用职能,而政府不应该直接去实施这个拆迁工作。
胡锦光教授告诉记者,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和主管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西安市拆迁办不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就给顺达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批准碑林区建设局作为具体的拆迁实施者,更是错上加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这里面存在一个重大违法的问题,各个地方有的时候处于自身的考虑,甚至出于开发商的考虑,对房屋进行拆迁,谋求个人的私利,地方这些政府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统一规定来进行操作,它自身的这个自由操作的掌握空间应该让他越小越好。
2、拆迁矛盾跃居群众信访“焦点问题”
据信访部门介绍,目前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北京非典疫情解除后,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中,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告诉记者,近3年反映城市建设特别是拆迁安置问题的信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拆迁投诉信件看,今年8月底与去年同期比上升50.34%。从拆迁户上访人数看,2002年比上年增长64.86%;到今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47.19%。
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国务院叫停“野蛮拆迁”拆迁公司须与政府脱钩。
3、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
通知说,要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
迁居民搬迁。同时,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通知特别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拆迁管理部门要
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4、四川省出台7大措施规范房屋拆迁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在《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提出了7大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措施。
许可审批: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规,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人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补偿评估:拆迁人应当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并将拆迁补偿估价结果等在被拆迁地段公示。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分户评估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和裁决。
安置资金:所有拆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按时到位并足额存入专门账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到金融机构支取补偿款。
行为规范:对被拆迁人有不同意见或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慎用或少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严禁野蛮行为和暴力拆迁。对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应依法完成裁决、听证等法定程序后再实施强制拆迁。
行业监管:抓紧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等规程,规范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单位及拆除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要把拆迁中涉及的低收入和居住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抓紧解决因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如期安置被拆迁居民的问题。同时,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未经规划批准的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因建设手续不全或无权属证书房屋的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尽快解决。
5、四川治理“侵民拆迁”年内解决80%遗留问题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要求年内解决80%拆迁遗留问题
为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至10月,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治理。重点对包括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在内的8大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川要求,房屋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年内要解决80%,2005年内全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不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利益。
重点查处8大问题
为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及时废止与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地方规定问题;
政府或政府部门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压低补偿价格,严重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问题;
拆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拆迁主管部门不按时发布拆迁公告,未达成拆迁协议就先行拆迁,未进行行政裁决、拆迁听证、证据保全等规定程序即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对被拆迁人停水、停电,损坏被拆迁居民财物的问题;
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的问题;
对上级信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解决拆迁问题的督办电话、转办单、督办信函置之不理,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现象坐视不管,冷漠对待,因而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存基础,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因此,城市拆迁本身不仅仅是拆房子,应是一个包括拆迁、补偿、房产、土地、建管、街道、社保等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单项突进必然引发矛盾,配套联动才是首善之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房屋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日益加据,形成了城市建设的“瓶颈”,严重制约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解决、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总结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
二、“给定资料3”提出了“拆管分离”的问题。请结合“给定材料1—3”,谈谈对“拆管分离”应从哪些方面评价。(15)
要求:分条作答,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材料中谈到了许可审批、补偿评估、安置资金、行为规范、行业监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等措施,请概括说明这些作法的目的和意义。不超过200字。(15分)
2、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解释“野蛮拆迁”的含义。(10分)
四、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1”提到“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和主管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请进一步说明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行政干预”与”监督与指导”怎样区分,并谈谈在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政府应该如何正确发挥自己的职能。不超过200字。(10分)
2、假如中央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屋拆迁问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列出此项检查所查的主要内容。(15分)
五、请以“生存基础”为题,写一篇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
一、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总结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300字。
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在属于经济行为的拆迁问题上政府角色不当,直接充当房屋拆迁的执行者,对所属于经济行为的问题进行行政干预。
其次,野蛮拆迁现象严重,造成被拆迁户利益受损,在拆迁过程中强行行事,甚至出现打人事件
再次,拆迁过程中各种违法现象严重,拆迁证明失效仍然使用,有关部门屡次延长拆迁时间等等。
最后,拆迁后,对被拆迁户的利益补偿和安置工作不到位,被拆迁户不得不自己出去租房住。
总之,由于拆迁过程中存在种种我问题,由此造成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
二、“给定资料3”提出了“拆管分离”的问题。请结合“给定材料1—3”,谈谈对“拆管分离”应从哪些方面评价。(15)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更好的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其次,政府从拆迁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又利于“房屋拆迁”市场化,从而使问题按照市场公平的原则来解决
再次,政府明确自己的职能后,有利于维护自身形象,更容易站在被拆迁户的立场上看问题,从而有利于保持政府和百姓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因此事造成的上访事件。
三、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材料中谈到了许可审批、补偿评估、安置资金、行为规范、行业监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等措施,请概括说明这些作法的目的和意义。不超过200字。(15分)
这些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1、在拆迁问题上更好的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2、使拆迁工作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
3、维护政府的形象,减少因拆迁造成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2、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试解释“野蛮拆迁”的含义。(10分)
“野蛮拆迁”指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甚至极端的手段(如打人事件),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四、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1”提到“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开发属于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和主管单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能起监督和指导的作用”,请进一步说明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行政干预”与”监督与指导”怎样区分,并谈谈在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政府应该如何正确发挥自己的职能。不超过200字。(10分)
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行政干预”与”监督与指导”区分主要在于政府是否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在房屋拆迁问题上政府只能起到管理和服务职能,而不应该直接去实施这个拆迁工作。从而从拆迁的执行者角色中解脱出来。
2、假如中央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房屋拆迁问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列出此项检查所查的主要内容。(15分)
房屋拆迁问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拆迁的规模
拆迁过程有没有违法想象
拆迁得补偿标准及补偿总额,人均补偿额
补偿是否及时发给被拆迁户
补偿费用为发放部分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透明管理,是否有挪用、贪污等情况。
对被拆迁户的安置是否妥当
五、请以“生存基础”为题,写一篇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生存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剧,城市建设问题也日益提上日程。在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过程中必然涉及房屋拆拆迁问题。而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存基础,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
近几年,因房屋拆迁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起了中央和各方的注意。
综合考虑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屋拆迁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建立一套完备的房屋拆迁制度体系关系到北拆迁户的生存,社会的和谐。
房屋作为居民的生存基础,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针对种种“野蛮拆迁”,违法拆迁行为,被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利益无可非议,如果政府对他们的呼声置之不理,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正如材料中一位居民所说:‘这不是在拆房,是在拆老百姓的心啊!“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政府本来就是人民的政府,必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准则,所以,能否切实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关乎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常常挂在嘴边上的“建设”也好“发展”也罢,说到底都应该、也只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过得更加美好,否则,我们的建设我们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此说来,谁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就等于是谁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衡量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惟一标准,就是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可以说,人民满意了,政府的形象就树立起来了。
被拆迁户的利益与政府的形象直接挂钩,而能否真正解决此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关乎社会的和谐。在材料中我们已经看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该问题已经引起了矛盾,因此事上访事件也频频出现,这是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值得庆幸的是,我们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被拆迁户利益的措施,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让我们看到了政府解决该问题的决心。而且已经初见成效,又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问题的希望。
在解决此问题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转变自身的职能,从房屋拆迁的执行者角色中解脱出来,实现“拆管分离“。属于经济行为的问题让市场发挥作用,自己做好服务工作就足够了。这样既有利于政府更好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形象。
从材料中我们也看到了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种种违法现象,比如拆迁公司安置地证明已失效却仍在使用,说明在拆迁问题上急需完善相关法律,否则这种现象就会屡禁不止。被拆迁户的利益永远也无法得到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被拆迁户不愿搬的现象,这虽然有被拆迁户本身的原因,但主要的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被拆迁户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鉴于此,尽快制定确立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迫在眉睫。
拆迁得最后一个程序就是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虽然是最后一个问题却相当重要,如果想材料中那样,强行拆迁房屋后,被拆迁户自己却不得不出去租房住势必引起各种矛盾,甚至使整个工作功亏一篑。所以,政府需要出台相应得政策条例使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有章可循。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力争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消除一切不和谐的隐患,房屋是百姓的生存基础,房屋问题解决好了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否则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绊脚石。我们相信,在政府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强大和谐的中国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6 13:58 , Processed in 0.106549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