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 | 提出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 |
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 | 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 |
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 提出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 |
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 | 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其他艰苦地区和更多领域。 |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 | 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
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 | 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
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 提出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