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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备考:民法典中婚姻法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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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属于是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在各类考试中都有所涉及,2020年5月28日我国通过了《民法典》,婚姻法部分修改较大,其中的一些亮点很可能成为明年考试的重点,今天就民法典中婚姻里的一些变化给大家做相应的讲解。
    亮点一: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个法条,我们可以知道,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等同于撤回离婚申请。在这里,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这个规定可能会导致协议离婚会比之前较为困难。
    亮点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前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可见,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被隐瞒一方手里。
    亮点三: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分割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亮点四:“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民法典》1077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以上《民法典》婚姻中的变化需要我们多多关注,方能在未来的考试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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