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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省考哪些情形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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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2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些情形不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某县公安局或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该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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