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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考行测常识单类解题之数份遗嘱选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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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2: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份遗嘱互相抵触时的选择,一直是各类考试中需要考查的重点内容。这种类型题做题步骤是,首先我们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筛选出有效的遗嘱。然后将其按照时间进行排序,最后在按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选定最终有效的遗嘱。
    总结一下: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的情形: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们一起看一道题,试一试吧:
    【例】甲生前有一辆个人财产小汽车,4月1日甲订立公证遗嘱,将小汽车给大女儿乙,现场一个见证人。5月1日甲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小汽车给二女儿丙,现场无见众人。6月1日甲出车祸,危急时刻,在医院5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口头说明小汽车留给小儿子丁,甲痊愈出院后,又通过代数遗嘱的方式,将小汽车给了其妻戊,现场一个见证人。后,甲死亡。请问小汽车最后归谁所有()
    A.大女儿乙
    B.二女儿丙
    C.小儿子丁
    D.妻子戊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隐私权。
    第二步,D项错误,给妻子戊的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代书遗嘱才可生效,故代书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C项错误,口头医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所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嘱人脱离危险,有再立除口头医嘱以外的遗嘱的能力时,该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已经康复出院,所以该口头医嘱无效。
    A项错误,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现场见证人,所以都具备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月1日自书遗嘱在后,以5月1日遗嘱为准,故,二女儿丙获得小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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