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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省考常识之柬埔寨血奴案,中国刑法能不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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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3: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次转卖、拘禁、虐待、抽血敛财、贩卖器官......,中国小伙李亚明被绑架卖到柬埔寨,遭遇网络诈骗团伙大剂量抽血,生命垂危。幸运的是他被华人义工成功解救,不幸的是仍有中国同胞被圈养充当造血的工具。这些丧尽天良的网络诈骗公司都是中国人在操盘运营,由于招人困难,滋生了一条贩卖人口的血腥产业链。通过“高薪工作”广告引诱年轻人上当受骗,轻则电击殴打,重则虐待杀害,境遇只有更惨,没有最惨,逃脱堪比“越狱”难上加难。这已经远远超乎了谋财害命的范围,而是一场关乎生命、法律、人性的现实较量,是黑暗势力与中柬政府及全体在柬埔寨华人的现实较量。
    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会问了,这些中国犯罪分子在国外伤害祖国同胞,侵害祖国利益,我国法律可以制裁他们吗?其实是可以的,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属人原则是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
    除此之外,《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属地管辖就是我国刑法对地域管辖的规定,强调的是行为发生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保护管辖原则就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九条普遍管辖权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对于威胁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罪犯是何国籍,在何地犯罪,也无论侵害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有管辖权。
    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三原则适用的情况下才使用。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就此次“血奴”案,中柬双方展开双边合作,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分别向柬警察总署、西哈努克省和国公省警方通报相关线索,要求柬警方高度重视并予立案。在大使馆推动下,柬西哈努克省警方已正式就此立案,中柬两国警方正协同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力争尽快破案。
    【练一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柬埔寨网络诈骗公司的中国人,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适用的刑法原则是:
    A.普遍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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