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2|回复: 0

法检考试法律知识:遭遇“被结婚”应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22-5-10 1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洞房花烛夜”作为人生三大喜事之一是很多人所期待的。但是当和自己心仪的恋人走入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已和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是个什么样的感受,愤怒、悲伤、不知所措……生活中不幸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被结婚”侵犯了哪些人身权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内地公民)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就会侵犯以下人身权利:
    1.姓名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因此未经同意,假冒他人的姓名进行婚姻登记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权。
    2.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结婚”行为会影响受害人真实的结婚登记需求,同时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忌讳配偶有过婚史,“被结婚”也会让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也会有所降低。因此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
    3.个人信息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在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过程中,会使用受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因此构成了对受害人个人信息权的侵犯。
    4.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身份信息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则假冒他人结婚登记的行为也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二、“被结婚”应如何维权
    1.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被结婚”收到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申请民政部门删除错误登记信息
    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删除错误登记信息:可以向登记有误的民政部门申请删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调查后,可以直接删除错误登记信息。
    如果民政部门不予删除错误登记信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登记无效,责令民政部门删除错误信息。若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失,也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1 15:42 , Processed in 0.082965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