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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考公基知识—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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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国家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等。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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