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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基—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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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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