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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衡水市公务员考试初任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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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定于11月初举办2015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2015年四级联考考试录用的公务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9日,公共课培训地点设在衡水市行政学院。学员11月1日下午5点前到衡水市行政学院学员楼报到(衡水市红旗南大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南邻,市内可乘坐18路公交车)。联系电话:2810330。
培训采取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封闭培训的方式,不收取培训、教材、住宿等费用。
三、课程设置及培训目标
机关工作方法与技巧;沟通和协调能力;党的基本知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公务员法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处理与应对新闻媒体的方式方法;新型传媒的使用;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务员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廉政警示教育;创新能力培训;西柏坡精神;公务员职业道德等。
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初步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文写作、行政管理和服务、机关运作和工作程序、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作风修养明显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显著提高。
四、培训管理及考核
此次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市行政学院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通知到学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参训人员工作,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培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在《河北省公务员培训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完成初任培训后方可任职定级,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登记公务员。
原标题:关于对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衡水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人员名单r.xls (43 KB, 下载次数: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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