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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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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 18: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着惯用热点的出题规律,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第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也就是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有人说,没有个人信息保护的话,我们每一个人都像是在互联网中“裸奔”,可见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从《民法典》中明确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到11月1日生效的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无不体现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涉及到的以下几个热点问题需要在备考事业单位的过程中重点关注。
    1、规范“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轨迹、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即消费者常遇到的“精准推送”“不同人不同价”等现象。针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范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相关法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同时“大数据杀熟”还违背了民法中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所以这一热点问题可能会作为出题材料,来考查相关知识点。
    2、严控敏感个人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这里特别注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凡是法条中出现年龄的地方都是比较容易出题的点,以及可能结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来考查。
    3、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也就要求处理个人应当在事前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但有例外,而法律中的例外规定也是常考点。所谓例外规定指的是一些无需经过同意即可合理使用的信息,具体指的是以下信息:
    (1)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这一规则的确定,明确了各种互联网平台随意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性,对于这一部分可能会要求考生选择出哪一项属于或者不属于需事先经同意才能使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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