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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论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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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09: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讲两个大的部分,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在本文中首先探讨的是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据此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必然会,甲朝着乙的太阳穴开枪。必然会的主观上不可能说不是希望。可能会,甲的枪法不好,乙在河的对面,甲想杀死乙,甲朝着乙开了一枪。放任,所谓的放任就是结果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对结果持无所谓的态度。最典型的考试中容易考到的,比如说:养花的甲为了防止自己的花被偷,在养花的四周拉起了电网,然后乙偷花的时候触电身亡。这时甲知道可能有人来偷花会被电死,但他无所谓,他积极追求的是保护自己的花,那么他就是一种间接故意,而意志因素是区分直接故意(希望)和间接故意(放任)的关键所在。
    而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犯罪过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我们通过一些例子来理解,疏忽大意的过失:病人骗护士已经做了青霉素的皮试,护士此时本来应当检查却没有检查给病人打了青霉素病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甲10年老司机,疲劳驾驶,知道可能会出车祸,但是凭借技术可以避免,出了车祸,包括自己在内两人死亡。此时会发现,无论是过失的哪一种,对结果都是反对的,这也是过失犯罪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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