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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公基知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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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6: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华图教育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灵活运用。预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一次成“公”!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或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它苛捐杂税等等。本文就来介绍一下在中国历史上一些重要的赋税制度以及一些常考的考点。
    1.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铁器大量作用于农业生产,导致大量私田产生。各诸侯国为了促使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开始实行变法。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尤其是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按亩纳税,促使耕地由国有变为私有。
    2.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
    汉承秦制,赋税制度基本沿袭秦朝。但汉与秦不同的师,汉初的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从汉高祖时期的“十五税一”到文帝时期的“三十税一”,农民赋税负担减轻,使得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
    3.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赋税制度为北魏实行的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按人口老分配土地的制度。但仅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不触动地主的原有土地。与此同时还有租调制,即在均田令在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的租掉。租,即田租,缴纳谷物;调,指户税,缴纳帛或布。
    4.隋唐时期
    隋朝一直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一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期间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缴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在唐朝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国家颁布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5.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
    这一时期重要的赋税制度是王安石变法当中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是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募役法是指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异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6.明清时期
    明代行一条鞭法,征收货币地租,既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商业发展冲击了农业,佃户人身依附关系弱化,又为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劳动力,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清朝政府又进一步采取了“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银中,一体征收。从此,丁银就完全随粮起征,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摊丁入亩的做法: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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