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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2018年宪法修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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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17: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测的常识判断题重在平常的日积月累,步知网(www.buzhi.com)为大家整理了行测常识:2018年宪法修正解读。供考生积累学习。更多行测技巧精讲,学习暴风羚羊《行测概述与行测思维》等系列课程认真备考。
一、宪法历史
(一)世界宪法
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1215年英国《大宪章》
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联邦宪法》
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
(二)我国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时隔14年,今年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
二、修正案的修正内容
修正内容较多,一下子很难记住,要用点方法。一方面,优先积累考查概率更高的点。二呢,分类记忆,梳理出更适合长久记忆的思维导图。
我将要可能会考的修正内容分为四大类(内容排序非宪法中出现顺序)。
【一】宪法中加入的新概念
1.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2.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3.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5.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7.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8.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二】宪法中新变动的规定
9.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0.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13.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新增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新增5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职权范畴
阅读宪法全文时,注意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尤其是其中和“监察”有关的部分。
【挑几个重点再说说】
1、成立监察机关后,将监察的职权从政府的职权中剥离出来,监察机构的地位和职权类似法院和检察院。
2、允许设区的市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但国务院、监检法等主要领导职务仍保持两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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