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0|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11-7 17: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的考察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多变,既涉及到识记型考点也涉及到理解型考点,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虽然对刑法知识较为感兴趣,但是对于一些细节考点的区分做的并不到位,极其容易出现知识点混淆,易错知识点反复犯错等情况。对于刑法总论当中的知识点更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既可以出识记型的考点,也可以出理解性考点的考题,所以对于总论中一些概念的运用,不仅要熟悉考点,还要学会使用考点判断题目情形。今天就着重讲解一下在刑法总论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和认定。
    构成共同犯罪条件有三: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关于共同犯罪是否构成的情形还有一些争议,因此我们还需要反面去了解不够成共同犯罪的相似情形。
    1、共同过失行为:由于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过失不存在意思联络行为,因此,虽然客观上共同造成了同一后果,但缺少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因此不属于共同犯罪情形。
    2、同时犯:有相同的故意犯罪内容而没有意思联络。例如甲乙二人碰巧同时入户盗窃一户人家,但是事前没有联络,虽然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但是同样不具有事前的意思联络,各自分别构成犯罪而不构成共犯。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虽然二者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所报的主观态度是不同的,此时对于造成的结果也应该分别定罪处罚。
    4、实行犯过限:共同实施了犯罪但是其中有人实施超出共谋范围的其他行为。此时对于超出部分也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入室盗窃,甲望风乙行窃,行窃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行为,此时甲乙之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强奸罪只有乙单独构成。
   
相关内容推荐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点分布|考场设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2 19:46 , Processed in 0.054208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