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9|回复: 0

申论范文: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能与鼓励生育背向而行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629
发表于 2018-11-4 00: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能与鼓励生育背向而行
    7月5日,河南柘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近日,经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后,这则新闻打入微博热搜榜,并成为热门话题。(8月15日《中国妇女报》)
    一则一个多月以前的地方新闻,再次被媒体聚焦,并引发热议,并非无缘无故。主要是因为当地专门召开的针对三孩及以上家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与当前多地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形成了一种明显的反差。
    客观说,按照现行的抚养费征收规定,当地此举并不违规。但仅仅是不违规,并不能完全支撑当地在此时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合理性。一方面,自全面放开二孩后,不少地方都在事实上削弱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一些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中,取消了过往的“加倍”征收条款。其所释放的善意不言而喻。而这次,柘城仍要求对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夫妻双方年收入3倍以上的抚养费,已是构成“顶格”征收了,这无疑与社会抚养费征收大的改革方向多有违和。
    另一方面,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及至当前社会所热议的是否会完全放开生育限制,都表明生育政策的放开趋势已经越来越清晰。更何况,当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实质性的鼓励生育政策。甚至据媒体披露,限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虽然存在,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补助或免费服务项目,也适用于三孩家庭。在此情境下,还有地方仍执着于动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当然就难免留下与生育政策放开趋势相悖的疑问。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仍存在,这是客观事实。但执行者若无视整体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看不到大势所趋,陷入机械化执行的窠臼之中,不仅难得民心,也可能是用错了力,忽视了真正需要做的事。要知道,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并不只是放松社会抚养费征收这么简单,而是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同步转型到计生服务的完善当中去,为提升社会生育意愿做好配套服务。若还是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抚养费征收上,显然构成了一种职能的错位。
    “鼓励二胎,狠罚三胎”,这样一种矛盾境况同时出现,也警示一些地方对于人口形势、生育政策的把握和执行必须要有“大局观”。这里的“大局观”不是部门利益,不是为了执行而执行,而是对人口的发展形势、对于生育政策的放开趋势,有清醒认识和准确研判。就个案来看,在当前背景下,柘城方面为何敢于拂逆鼓励生育的大环境而行,需要向社会给出一个合理解释;而作为一种现象,得警惕在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作进一步调整的前夕,个别地方趁着“最后的时间”再“任性”一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5-19 18:57 , Processed in 0.067598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