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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墙角抽梯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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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0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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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墙角抽梯式”执法    背景链接
    2018年1月,一则“城管抽梯致广告牌安装工坠亡”的视频引发关注。1月26日,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经调查,当日广告牌安装属违规施工,执法人员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后一名安装工从楼顶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同时,相关人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此事件中,涉事的城管执法人员已涉嫌滥用权力,执法过当。 梳理事件的经过可知,城管墙角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安装工人的本意,很可能是出于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的目的。但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却是,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最终不慎坠亡。也就是说,在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阻断事由。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这也可能是涉事城管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原因。
    但不能否认的是,涉事城管对工人的坠亡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温度和人道,应尊重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权利。反观此事,虽然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工人的故意,但却应该意识到,抽走梯子等于置工人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尤其在寒冷天气,即便没有发生工人坠亡事件,也可能导致工人被冻伤。如果没有墙角抽梯在先,也就不大可能出现工人舍弃梯子而顺着绳索下楼的危险行为。虽然坠亡工人并非必须顺着绳索下楼,但抽走梯子却是加剧或促使这一危险行为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城管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只图自己的执法便利,就“墙角抽梯”陷安装工于进退失据的境地,置其生命安全于巨大风险之中,这是一种突破行为底线的恶。
    此外,坠亡工人的雇佣方即文印广告店老板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文印广告店不具备相关资质,工人也不具备资质,作业过程又严重违规的话,相关负责人有可能要为工人坠亡承担刑事责任。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如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会受到处罚。
    [参考对策]
    第一,执法工作要依法进行,合乎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第二,还需恪守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即在有多种手段可达到执法目的的情况下,以对当事人权利侵害最小、最温和的方式进行。
    第三,执法部门要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素养和文明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妥善使用权力,尊重执法对象必要权利,不生硬地置他人于危险境地。而涉事部门更不该沉默不语,自说自话,而应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
    备注:以上材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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