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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考试公安执法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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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0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务员考试公安执法常识(二)    一般处置方法:
    1.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2.快速处置警情,避免围观人群增多。若无法当场处置,尽早带回派出所。
    3.如果劝离无效,告知围观群众其行为已经阻碍执法,责令尽快停止,若不停止,
    将被强制带离。
    4.整个执法过程要注意开启执法记录仪。
    执法常识 2 人民警察的任务、宗旨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 维护国家安全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 人身
    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劳动教养现已废除)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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