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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起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积极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更有助于提高反逃税工作的效率
虽然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已提前让那些不开发票而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感到了寒意。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尽管根据此前的有关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已有明确要求,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无疑对于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震动(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电商法中有关电商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的刚性规定,必然会给那些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而借此逃税的电商经营者套牢紧箍。也正因此,公众对电商法的实施有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溢出期待”,期待电商法的实施能不断释放反逃税的潜在正能量。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一些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经营者之所以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表面上看由于其本身可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无法获取正规发票,但实际上是因为逃税的利益驱使。尽管此前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标准,不少电商经营者便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致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成了电商交易逃税的主要手段。这不仅有损税收的法定公平原则,更助长了电商交易逃税的歪风,其危害不容小觑。
实事求是地讲,电商法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并将此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刚性义务,其初衷除了堵塞税收漏洞外,更多的考量是为营造公平的电商竞争环境。
公众之所以寄希望于电商法关于电商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的这一硬性规定成为反逃税利器,主要在于这一法律刚性义务所包含的衍生价值和派生功能,完全可以和反逃税形成良好的契合。尤其是在当前不少电商经营者将不提供发票作为主要避税形式、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大量流失的语境下,电商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起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积极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更有助于提高反逃税工作的效率。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堵塞电商交易税收漏洞,既有赖于技术手段的完善,更有赖于法律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即将实施的电商法不仅对电商经营者作出了必须提供发票的硬性规定,而且还对拒不如实申报纳税者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标准。特别是电子交易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可以随意调取的硬性规定,更是让企图不开发票而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无处遁形。显然,电商法不仅能依法规范电商经营活动,更能有效释放出反逃税的潜在正能量,不论是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还是对防止税收的流失,都大有裨益。
当然,防止电商交易税收的流失,绝不仅仅是电商经营者提供发票就可迎刃而解的问题,还需要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久久为功。如此,电商法才能真正承载起反逃税的民意期待。
张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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