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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申论热点:加班猝死难道企业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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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20: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2017年10月中旬发布,11月下旬进行笔试。申论考试对于能否成公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申论作文让考生很头疼。为了帮助考生提分,文都公考老师帮助考生整理了申论热点:加班猝死难道企业没责任?
    近日,又一起因加班而产生的悲剧是江苏省苏州市一名50多岁的男子文某,在加班4个多小时后,回家后突然身体不适,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后,该死者的家属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用工不当的的责任。尽管文某是在返家后才产生不适,其猝死依法未被认定为工伤,但法院还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过度安排加班、侵害了文某合法权益,不能排除文某死亡与加班的关系为由,作出了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元的判决。
       
    加班在很多企业当中屡见不鲜,有的更是家常便饭,有很多员工也是为了能够挣到更多得钱,就选择自愿加班,殊不知自己的身体已经超负荷的在运转了,等到真的发现问题时,已经犹未晚也,最宝贵的生命也一去不返。
    【模拟题】
    很多企业在员工出现猝死的事件当中,都觉得员工是自己自愿加班,公司和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强制性质的加班,因此觉得自身的责任不是很大,但是法院在这个事件的判断是上,认为企业仍旧有一定的责任,并要求赔偿20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综合分析】
    这位员工加班致猝死之后,家属上诉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在法庭之上进行辩解该员工加班出于“自愿”,以此作为挡箭牌,逃避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其实所谓“自愿加班”的托辞,不过是企业试图逃避“劳动法”制裁的幌子,当然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同。但是,这种说法却有着相当强的迷惑性,甚至经常成为企业“忽悠”员工、糊弄监管部门的工具。
    有很多公司打着自愿加班的幌子,其实还是在变相的强制公司员工进行加班,视“劳动法”为无物,把有偿加班变成无偿加班、超时加班变成正当加班,甚至成了一种业界潜规则。
    因为在一定的程度上,公司聘用你之后,就有着较高的权利去要求你,如果不从,你大可以离职不干,并且员工在上级面前都严重缺乏发言权,会很难拒绝加班要求。因此,在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公司处于强势地位的时候,就会很容易被上级利用,要挟进行所谓的“自愿”加班。一旦员工不情愿,领导随手就能给人扣上“工作态度不积极”之类的大帽子,甚至以此为由解聘员工。
    进一步讲,只要是员工加班,不论自愿与否,企业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用工责任。
因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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