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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不能只从帮助他人的角度看待翟一平,还要从法律角度看待翟一平的行为。至于案件走向则取决于侦查、审理
有4年抗癌经历的翟一平没有想到,他会因代购抗癌药失去人身自由。从2016年开始,他帮在QQ群里认识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续了生命。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有许多病友发病例请教他。今年7月25日,他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近来抗癌药降价的好消息不断传来,但上述案例暴露的问题要引起我们重视:一者,翟一平被刑拘后,他所管理的“爱肝计划”QQ群里,不少病友面临要么高价买药,要么断药的风险。二者,翟一平因帮助其他病人而成为犯罪嫌疑人,病友表示不理解。三者,现行法律对“假药”的认定是否合理,有商榷空间。
据悉,已有来自广东、海南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有病友在信中表示,“希望各位领导能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毕竟在抗癌路上恋秋(翟一平的网名)一直都在无私地帮助各位病友。”这说明翟一平被拘不只是他个人的事,还关乎很多病友的生命健康。
从法律角度说,执法部门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翟一平没问题。因为他也能赚点小钱,这涉嫌违反了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以,病友不能只从帮助他人的角度看待翟一平,还要从法律角度看待翟一平的行为。至于案件走向则取决于侦查、审理,希望有关方面考虑现实兼顾社会效果。
这不由让人想起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涉案经历。之前,陆勇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2015年1月,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作出裁定。那么,陆勇与翟一平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前者已经无罪释放,后者会不会也被释放呢?
问题在于,根据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陆勇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而翟一平则从代购抗癌药中赚点小钱,即两人的情况略有区别。但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两人的代购行为惠及了不少癌症患者,这是需要提醒有关方面注意的,即翟一平虽然获得小利,但对癌症病友的帮助是巨大的。
根据2014年9月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认为翟一平的代购行为符合这一规定。
无论翟一平案最终走向如何,都值得我们反思一个沉重的问题:现实与法律在代购抗癌药方面的碰撞正常不正常,这种现象是否有必要着力解决?由于法律相比现实存在滞后性,两者发生碰撞就是难免的。但有的碰撞是轻微的,不会造成多大损失,但有的碰撞却是沉重的,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以现行法律对抗癌药假药的认定为例,假如认定翟一平代购的是假药,然后依法处罚,那么受伤害的就是很多肝癌患者。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虽然这个规定具有合理性,但对照上述司法解释,没有考虑到用药后果,似乎不太完善。有律师指出翟一平案子问题出在立法上,值得立法者思考。
对于肝癌晚期病友来说,虽然翟一平被刑拘是个不幸的消息,但翟一平代购的PD-1今年6月已在我国批准上市。只是不知道该药能否纳入医保,实施零关税后价格是否低于海外代购价。显然,要想避免患者依赖海外代购抗癌药,避免公民因此涉案,关键在于降低进口抗癌药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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