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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文改错题一直是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的重点考察内容,而且公文改错题性价比较高,一般重点考察公文的要素与格式部分。从最近三年的公务员考试试题来看,公文标题的格式规范一直都是公文改错题的高频考点,公文标题里的“陷阱”如何破解?
一、公文标题的格式规范
1.公文标题三要素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而言,“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这个公文标题就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文种”组成的完整式标题。但是,日常行文中的公文标题并不一定都是完整式标题,因为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可以省略,而文种不能省略,且不能错用,通知不能用成通报,请示不能用成报告。
2.公文标题的书写规范
公文标题编排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列,一般用2号小标宋字体。它可以写成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做到词意完整,不能拆分词意;二是排列对称,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公文标题标点符号规范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公文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比如,标题中被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不添加书名号。除以下特殊情况:公文标题中法规、规章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时,可以使用书名号。
二、公文标题里的那些“陷阱”及破解之道
1.“关于”的缺失
结合公文实践和公文使用习惯,“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但是在以往的考试中,经常设置一些“关于”缺失的公文标题来误导大家,比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执法检查的通知》,很显然这个标题缺失了关于,应该在“组织开展”前加上关于。
2.文种的错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15种法定文种,每个文种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但是考试中经常出现一些文种错用的情形。比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先进个人的通知》,很明显这种情况应该用通报,属于表扬通报。除了从公文适用范围上判别文种外,还可以从公文正文的第一段中来验证。比如,如果是通知的话,第一段的最后一句一般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那这样就能辅助我们更好的判别文种。此外,公文标题只能用一个文种,不能同时用两个。比如,《关于划拨教育经费的请示报告》用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
3.承接词的缺失
公文的标题除了要符合公文格式规范,还要注重语意的完整,不能有明显的语病,尤其是侧重落实或者贯彻执行类的公文标题不能缺少承接词。比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明显缺少了“开展”的承接动词。
4.语言重复累赘
公文标题应简洁明了,语言不能重复累赘。比如,《关于请求解决3号教学楼加固改造经费的请示》中“请求”与“请示”语意重复,应删除请求。此外,转发性通知为避免标题出现“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之类的赘语,可将“批转”、“转发”前面的介词“关于”省略,被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不添加书书名号。比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明显太过累赘,应改成《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5.搭配不当
公文标题中的词语应注意搭配,不能出现搭配不当的情形。比如,《国务院关于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关于”和“对”明显搭配不当,应把“对”删除,改成《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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