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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菏泽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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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2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全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体检组织实施
全市公务员录用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日期为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体检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体检人员集合时间为:早晨6︰45(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二批体检人员集合时间为:早晨7︰15(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体检集合地点: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院内。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不准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物品包参加体检)和体检费300元,空腹参加体检(完成抽血、B超检查后统一安排早餐)。
(二)体检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工作人员或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关于体检结果
(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考生,将由招考县区或招录机关于7月23日18:00前通知考生本人。
(二)已怀孕考生,暂不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不再电话通知。
请体检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六、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系统(原菏泽市地税系统)体检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发布,咨询电话:0530-5193606。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待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另行安排体检。
点击下载>>>
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aa02.pdf (94.32 KB, 下载次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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