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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解题技巧: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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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8: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解题技巧:法理学
    本片主要通过几个历年真题来为大家解析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理学。
    【真题再现】下列关于“法律”内涵的表述错误的是:【2016-7-2省直事业单位上午】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C.法律具有普适性,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无关
    D.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答案】C。解析:这是一项识记类的题目。针对这类问题首先要找出题目主要的考察点以及相关的概念。题干中明说了“关于法律的内涵”,所以首先回忆起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里关于法的定义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定义里可以推到出法的一些特征,法有特征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故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这句话是法的概念原文表述,D选项正确。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B选项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普遍性特征的表现之一,A选项正确。C选项中,前半句法律具有普适性正确,但是后半句中的表述明显错误。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不同决定了国家的意识形态。故而法律与国家的意志形态有关。
    【方法总结】针对识记类题目,最重要的是深刻记忆相关的概念,并可以深度理解,不会因为一些小陷阱而陷入错误的认识。
    【真题再现】下列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2017-7-2省直事业单位下午】
    A.山西省人民政府
    B.太原市人民政府
    C.河津市人民政府
    D.长治市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时要求考生了解山西省的一些省情。在本题中,山西省人民政府是省级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是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而河津市是不设区的市,属于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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