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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税收知识之商品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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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17: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税收知识之商品税法
    商品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一)增值税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外,未达起征点的免税,但起征点仅限于个人。
    (二)消费税
    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设立了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
    (三)营业税
    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但起征点仅限于个人。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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