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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公务员考试韶关考区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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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2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集中体检时间为2018年6月23、24日(星期六、星期日)。各招录职位考生体检时间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见附件3-5。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1张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体检费450元(现金),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江区西河工业西路81号,长城世家路口对面进入100米)集中(地图及公交路线见附件6)。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六、复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但应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七、注意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6月22日上午12时前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回复韶关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1.手机短信回复:18038949884(发送成功即可);
2.电话回复:0751-8728361(上班时间)
手机短信回复内容参考示例:“6月XX日第X组体检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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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JNBD9XNS9GO1FOJF607S7T0H71NT4508.xlsx (51.99 KB, 下载次数: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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