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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行测答题技巧;文科生挑战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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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7: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的基本分类:
    按照能否被2整除可分为奇数和偶数。
    1、奇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奇数。
    2、偶数:能被2整除的数叫偶数。也就是说,自然数中除了奇数,就是偶数。
    注:0是偶数。(2002年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2004年也规定零为偶数。偶数可以被2整除,0照样可以,只不过得数依然是0而已。)
    按照因数情况可分为质数、合数、1和0。
    1、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做质数,也称作素数。
    2、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因数的自然数叫做合数。
    3、1:只有1个因数。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0: 0不能计算因数,和1一样,也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备注:这里是因数不是约数,并且2是唯一一个质偶数,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要是出现质合性的考察,基本上都会涉及到2。)
    判断一个较大奇数是否为质数的方法:
    1、选择一个比他大并且最接近它的平方数;
    2、将大数进行开方,得到一个数,选择比开方后得到的数小的所有质数进行验证是否能被需要判定的那个数整除;
    3、若能被需要判定的奇数整除,则说明该奇数是合数,若不能则说明该奇数是质数。
    例如:47是否为质数?
    1、比47稍大并且最接近的平方数是49=72;
    2、比7小的质数有2、3、5,;
    3、经验证47均不能被2、3、5整除,所以47是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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