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3|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对比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6-8 1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三大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对比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偶尔会出现一些超纲的题目,比如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事业单位的考试,现在对三大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8 16:34 , Processed in 0.056973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