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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淄博市考察对象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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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7: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职务影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规定要求,仍在处理期限内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五)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且信用未修复的。
(六)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
(七)其他不符合录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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