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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省考申论热点:让消费者和打假一样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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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22: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49岁的刘艳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他作为“草根”职业打假人的“从业时间”有15个年头了。“入行”后,他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还拜师用了两年时间钻研珠宝鉴定。目前,刘艳清已组建起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他的打假行动目前已引发多家大商场关注,进商场被盯梢拒卖,网络打假被多家网站列入黑名单,甚至实名账户被封。对此,刘艳清称这些都不会阻止他打假的步伐。(3月17日《京华时报》)
    关于“职业打假人”之说,最早要追溯到1995年——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假一赔一”的惩罚性条款;直到1995年,才出现首起案例,当时22岁的王海为试一试《消法》,便购买了12副假的索宁耳机要求商家赔偿,最终王海胜诉。这样的一起案例,不仅让王海一举成名,也让“职业打假人”之说开始传开,更让公众意识到,《消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有牙齿的法律。
    王海开始,之后便出现不少的“职业打假人”,而自去年新《消法》实施后,对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这样的制度规定,催生了更多的“职业打假人”。据报道,新《消法》实施一年后,从各地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在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普及。
    就现实社会而言,必然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但很显然,对于“消费欺诈”这样的事情,也不能只有啄木鸟,而必须有更多的消费者站出来。以此次事件为例,职业打假人刘艳清不仅被一些大网站列入黑名单,在一些商场也被监视。这样的现实,就是对职业打假人的“间接报复”。不过与此同时,这样的现实也是一封举报信,即一些商家与卖场,并没有在自己的产品质量上下足功夫,反而在拒绝监管上“竭尽所能”。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一种角色错位。
    不过,商家对待刘艳清的态度,给人一种“职业打假人”惹不起的感觉。这样的事情,既是好事也是坏事。说是好事,说明新《消法》还是有震慑力的,商家还是害怕“较真的人”的,所以他们对“职业打假人”心有余悸;说其是坏事,因为商家感觉“职业打假人”惹不起,但他们并没有觉得普通消费者“惹不起”,普通消费者维权难的尴尬仍然是存在的,如成本与收益不对等、举证难、监管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可以说,透过消费欺诈这样的事情,其最终目的,必然是营造一个“天下无假”的现实氛围,让职业打假人消失。但要完成这样的目标,就如今而言,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因而,要让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一样,成为商家们“惹不起的人”:一方面,仍需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让消费者觉得维权不会亏;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也好,社会的一些公益组织与机构也罢,应及时吸取职业打假人的经验教训,让其为普通消费者所用。
    自然,要达到这样的愿景,仍然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让法律被充分信仰。如此,“天下无假”的愿景才会从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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