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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昭乌达路办公区主楼419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5中西巷1号)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url=http://www.xici.net/t.asp?http://www.chsi.com.cn/]http://www.chsi.com.cn[/url]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定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郭智利;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913420;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92992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 面试时间:2015年8月3日下午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面试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