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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行测备考:常识之遗嘱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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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2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遗嘱
    1.遗嘱的特征
    遗嘱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遗嘱一般以书面形式做出。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考点:(1)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2)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必须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在场。(3)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赠
    1.遗赠特征
    特征:
    (1)遗赠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2)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4)遗赠须由受遗赠人本人接受,不得转让。
    (5)受遗赠人不是以继承方式取得财产。
    2.遗赠与遗嘱的区别(考点)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且必须是自然人。
    (2)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知满天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himantian.com/)祝您公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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