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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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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垂管机构考试录用575名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镇江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镇江户籍,按社会人员报考。
3.驻镇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限镇江户籍(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5.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报考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报考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明确面向所在辖市区定向考录的从其要求)。
7.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报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8. 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报考对象为:在职位所在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近2年内所任职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对象本人受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有关对象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并报所在辖市(区)组织部审核同意。
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详见报考指南第十条“关于回避问题”)。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起算时间详见报考指南第三条“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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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2: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www.zjdj.gov.cn)、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30日9:00至2月7日16:00;缴费时间:2018年1月30日9:00至2月8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江苏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8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2月5日16∶00至2月7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2月9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8年3月26日-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21日9:00至3月23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8年4月中旬在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二)面试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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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加测评人数比例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法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镇江市2018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镇江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简介表或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11-85340160;
市委组织部 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255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监督电话:0511-85340908。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下载>>>
1. 市直单位及驻镇省以下垂管机构咨询电话ser32.doc (38 KB, 下载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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