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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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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2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已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系统公布,请报考我委及有关直属单位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系统将有提示和说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因可能存在复审资格不符,需要递补考生参加复审的情况,为给递补考生准备时间,请尽量于1月30日、31日参加复审)。
二、复审地点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层接待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三、复审材料
请取得资格的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审(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一)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
3. 对于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
4. 对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二)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院校需有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工作经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劳动合同,社保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联系电话:66415588—0103,0745。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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