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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解析:“苍蝇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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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论述]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习近平
[危害及重要性分析]
“苍蝇式”腐败的危害不在于个体的猖獗,而在于群体性的累积效应。
我国仍处于“大政府、小社会”阶段,政府职权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就诞生出无数职权部门,部门领导干部手握审批权,个别官员妄图权力变现,造成了“科长经济”、“处长经济”此类蛀虫式腐败的出现。他们将手中职权放入市场中进行交易,随着参与的“苍蝇式”官员越多,市场就愈发被其搅乱,最终造成“苍蝇”横飞、权力肆行的乱象。
无数“苍蝇”的存在是培育出“大老虎”的腐败温床。
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妄图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中获取长久性利益主导地位,本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原则,便会寻觅“老虎”作为自身保护伞,最终打造出自下而上的利益输送链条。不仅造成地方上的乌烟瘴气,也将身居高位者拉下水,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畸形利益共同体。
“苍蝇”不打,只能让腐败这种传染病愈发蔓延而变得不可收拾。
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而在治标中,拍“苍蝇”就是铲除“老虎”的生存土壤,不仅不给“苍蝇”蜕变成“老虎”时间,同时将其保护伞一同连根拔起。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之中。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拍“苍蝇”更像反腐中的釜底抽薪。没有天生的“大老虎”,“老虎”也都是从不起眼的“小苍蝇”逐步蜕变而来的。忽视“苍蝇”的腐败潜力,必然导致腐败底线的下沉,为今后“打虎”行动制造出更多阻力。“苍蝇”虽小,危害极大,莫要轻视今日拍死的“小苍蝇”,他们很可能就是明天的“大老虎”。
“苍蝇式”腐败已转变为我党的附骨之疽,只有用铁腕和法律将其剔除,才能铸就我党固若金汤的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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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1: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式”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
一是整体社会风气不佳。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较为盛行,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暗涌,人们对收受礼品、拉关系、走后门,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习以为常,见惯不怪,认为吃吃喝喝、小敲小打、小贪小腐算不上多大的事,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不注意加强学习,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滑坡,不节制个人贪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腐败深渊。
三是监督缺失或乏力。在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但民主监督无法有效行使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领导干部权力私有化,从而产生腐败。虽然现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较多,但客观上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自我监督太空、组织监督太短、纪检监督太晚”的现象,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四是制度保障不到位。有的领导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往往以协调关系、“特事特办”等理由千方百计规避制度,不认真执行制度,降低执行标准,削弱制度执行的刚性,利用制度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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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2: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对“苍蝇式”腐败的措施]
第一,整治不良风气,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土壤。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通过宣传引导、教育警示、文化培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铲除“苍蝇式”腐败的文化和社会土壤,让作风“小问题”不再被小视、“潜规则”四处碰壁、小贪小腐人人喊打。
第二,完善体制机制,打造防治“苍蝇式”腐败的制度笼子。
要紧紧围绕阳光用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编织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有效遏止“苍蝇式”腐败。一是要精简放权,规范用权,防止权力滥用。坚持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阳光用权,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规范用权,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必须做到权责统一,使权力和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不能只享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与义务。二是要将权力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压缩“苍蝇式”腐败的生存空间。
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组织好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等监督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加强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工作,多渠道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反映,及时发现“苍蝇式”腐败的苗头和线索。重视网上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舆情的监控、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搜集网络舆情信息,快速查处网上信访举报案件,切实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四,强化案件查处,遏制“苍蝇式”腐败的蔓延势头。
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在社保、住房、低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以查促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打“苍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打“老虎”,狠打“老虎”、震慑“苍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小贪小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式”腐败分子,要从根本上消除其滥用权力的条件,决不能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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