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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 关于“诉讼时效”的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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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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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大全《关于“诉讼时效”的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诉讼时效这一考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今天,我们就这一考点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总结,帮助大家在事业单位的复习备考中能够顺利的掌握这一考点,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一、抓住诉讼时效的本质
诉讼时效是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里,权利人要积极的通过各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这个时间段一旦经过,行为人则丧失了从法院获得强制性保护的权利,通俗一点说,权利人可能在法院里再也打不赢这场官司了。这个时间段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
二、掌握诉讼时效基础性考点
既然诉讼时效是一个时间段,那么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这个时间段有多长?根据《民法总则》的最新规定,当前我国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侵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诉讼时效还有一个最长保护期限—20年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可能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了侵害,而如果无限期的保护权利人显然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长保护期限的问题。同时,大家要知道,诉讼时效一旦经过,虽然权利人丧失了获得强制保护的权利,但实体权利并没有消失,比如甲欠乙10万元钱,虽然诉讼时效经过,但事实上甲乙之间依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依然可以要求甲进行偿还,只是无法获得法院的强制保护而已。最后,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法院是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
三、突破难点,完整把握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难点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在这个时间段内,行为人想要行使权利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典型的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当这些情形消失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与之相对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也称之为从头再来,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行为人重新获得三年的诉讼时效。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大家需要记忆准确这些情形。
以上三点是对于诉讼时效的复习建议,希望对于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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