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0|回复: 0

江西事业单位可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1-19 18: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南昌1月15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江西省内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保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在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专技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单位可按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同时,江西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6 18:44 , Processed in 0.067050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