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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眉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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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考生于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7:1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根据《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73.3566(26200005职位),26200007职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且第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73.3566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体检须知a29.docx (13.05 KB, 下载次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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