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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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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9: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常识大全《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每当谈起刑法的复习许多考试的关注点都会集中于“犯罪论”部分。讲起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等内容头头是道,朗朗上口。但是,一旦涉及到“刑罚论”就会显得比较陌生。当然,抓重点的复习方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只是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更全面的对待每一处知识,才能保证无论怎么样的考察都能处于不败之地。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种威慑力最高的刑罚,也是考试之中的常考黄金考点——死刑。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不死?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无疑是最严厉的,因此在适用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刑法》规定了一些死刑适用的例外。不适用死刑的群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第三,审判时已满75岁的老人。在理解这几个要点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怀孕妇女必须是“审判时”,如果表述成了“犯罪时”则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此处的“怀孕”不仅仅包括怀孕,还包括意外流产和终止妊娠的等情况。对于“审判时”也要做扩大解释,即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其次,“已满75岁”的老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也是有限制的。即,不能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而相比之下,犯罪时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则无一例外地不适用死刑。
二、判决之后立即执行死刑?
我国一直以来都有限制死刑的传统。新中国独创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更是对世界刑罚理论和实践的贡献。而且,为了体现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防止冤假错案的频发,我们国家设置了严格的死刑核准制度。不同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两审终审”,刑事案件中即使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也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还需要走一个死刑复核的程序。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分别交由不同的上级法院进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当然,如果死刑立即执行生效的判决是最高法院作出的,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生效判决是高级法院作出的,那么就可以不要核准了。
三、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后果?
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考验期结束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根据犯罪分子在监狱羁押的期间表现,等待着其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能会有4种不同的结果:第一,羁押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考验期满后会减为无期徒刑。第二,羁押考验期内不仅没有故意犯罪而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考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第三,如果2年考验期内存在着故意犯罪而且情节严重,说明犯罪分子并不珍惜这次生的机会。那么,我们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立即执行死刑。第四,对于存在故意犯罪但是情节却不是很严重那一部分犯罪分子,我们会将其考验期归零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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