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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中犯罪主观方面中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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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刑法考试中犯罪主观方面中各种罪过形式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罪过形式的区分是考试的重点,一共有五对区分,其中最难区分的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下面简单介绍下各种罪过形式的的区分路线,重点讲解并巩固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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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点:二者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2、区分标准
(1)主观上: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即使结果发生也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持谨慎的态度,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2)客观上: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并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一般采取了避免措施。
例如:甲开车时被乙的车干扰了一下,甲顿生不愉快,对旁边的朋友说:“我要吓唬吓唬他。”朋友说:“不会出事吧?”甲说:“放心,我有分寸。”便猛的加速去干扰乙的车,乙为了躲避导致车辆翻下路基,乙身受重伤,不治身亡。在此,甲对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且自认为在行为时可以避免危害结果,所以甲的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题:24岁的青年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己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C。解析:行为人进行的是非常危险的活动,但是还是开玩笑,并且在被害人掉到水里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避免措施,尽管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这个结果的发生,还是属于过失。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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