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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地区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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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9: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以及纸质资料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统一放在放包处(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凡发现将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保护好本人的试题本、答题卡避免他人窥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无效。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相关信息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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