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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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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8: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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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部分中,一个高频的考点:无因管理。
在学习具体知识内容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学习目标。对于这个知识点,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呢?给大家两个方面的建议:首先,我们要做到能识别,也就是要清楚何为无因管理;二是要了解无因管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要达到这样的一个学习目标,我们必须要把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搞清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讲解。
无因管理是引发债的发生的原因之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很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学雷锋做好事”的行为。比如,我的邻居外出旅游,却把他家里饲养的宠物狗遗落在家门口。对于这只暂时无人看管的小狗,我主动把它抱回家,替我的邻居暂时看管喂养。这就是一个无因管理的事例。
了解了无因管理的概念后,我们来学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此处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3.为他人管理事务。比如上文的事例中,我把邻居遗落的无人看管的小狗,主动抱回家看管喂养。
通过以上学习,我们发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就是对无因管理的概念的细化解读。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后,我们还需要达到另外一个学习目标,那就是要了解无因管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比如,我为了喂养邻居家的小狗,购买狗粮的费用支出可以要求邻居偿还;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在饲养过程中我被这只小狗意外咬伤,打狂犬疫苗的费用支出可以要求邻居偿还。
以上针对无因管理的讲解,希望可以对各位考生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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