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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讨论要有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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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5: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5年夏天有点燥热,但两起“掐架”事件却逐渐冷却下来: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互诉案宣判,持续将近两年的方崔网络大战暂时告一段落;夏至如期而至的广西玉林狗肉节低调开幕,温和收尾,没有再现去年那种全民激辩“吃不吃狗肉”的舆论景观。
有意味的是,这两起辩论都没有决出“胜负”。对于方崔事件,北京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而对于爱狗人士与支持玉林民俗的辩论双方,主流舆论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形成了两个共识:一是廓清地方政府在此类民间活动中的义务,普及不虐杀、来源正规、检验检疫合格的观念;二是厘清辩论双方的权利边界,不鼓动一种权利侵犯另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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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公共辩论“剑走偏锋”的现象并不鲜见:心平气和的讨论,变为唾沫横飞的辱骂;同一话题的分歧,成了互揭隐私的竞赛;网络争吵的激化,导致赤膊上阵的“约架”,至于动辄质疑别人为“五毛”“美分”,或者相互送上“卖国贼”“爱国贼”的帽子,也是时有耳闻。类似现象,不仅拉低了公共辩论的价值,许多时候也冲破了法律道德的底线。究其原因,往往是伸张正义的急迫、求胜心切的冲动,让预设立场左右了事实选择,让站队逻辑取代了是非判断,让意气之争消解了话题本身。
在现代社会这一公共空间里,理性表达应当成为讨论公共话题时的基本准则。对转基因这一有可能影响人类未来的公共话题持不同观点,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角度进行认真研究和理性表达。所谓公共话题,就是所有人都需要面对,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公共话题的理性讨论,有助于消弭分歧,形成共识。讨论变成骂战,则会没有是非,只有立场,最终问题被丢在一边,双方却在相互开火。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之后,分歧仍在,问题仍在。此外,公众人物由于“粉丝”众多,对于社会形成理性表达的氛围也具有重要作用。
[启示]
让公共讨论体现更多的法治思维,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让公众对相关法律条文有更多了解,对“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观念有更多认同。同时也能让公众看到,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往往并非运用朴素的正义观就能解决。通过朴素的正义观或人之常情,可以判断一些简单的事实,但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却经常行不通。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要在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探讨一项有争议的法条。这种讨论,始终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着。讨论各方无论持哪种观点,其实都是希望通过尽可能完善的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并且这种法律本身应当合乎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让公共讨论体现更多的法治思维,提升社会的整体法律意识,将对立法、执法、司法机构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法律总有完善的空间,当公众对具体法律或法条提出合理质疑时,有必要审视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执法、司法过程中,相关机构是否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在法治原则下维护了公平正义,将受到公众更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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