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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公务员面试技巧:目标导向法把握答题的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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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2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面试就是一种考生和考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沟通的通畅程度和感官体验,决定了面试的成败。这种通畅程度和感官体验,实际上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考生能够精准地理解考官(主要是题目)的意图,明白考官在想什么、想让考生干什么;二是能够精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让考官能够听明白考生在说什么。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解决第一个关键点是解决第二个关键点的基础。所以,能够准确理解题意,精确定位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目标性地回答考官的问题就成为了在面试中夺得高分的关键,而这个分析过程就是“目标导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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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用“目标导向法”的过程中,按照分析过程,中公教育专家指出分析的三个重点:
第一、作答对象。在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社会热点、名言警句、寓言故事、社会原理;在团队合作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和他人之间的矛盾、遭受不公正待遇;在计划组织的题目中有可能是组织一次活动、调研、接待;在沟通能力的题目中有可能是说服他人、汇报工作或公众演说等。它们是最浅层的,考生的回答必须紧紧围绕“作答对象”来展开,否则就会“满嘴跑火车,离题已万里”。
第二、作答方式。往往和具体题型相对应,它决定我们答题的整体思路。常见题型包括自我认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在使用“目标导向法”时,这种划分就过于复杂了,也是没有必要的,应予合并。可以将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合并,称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以将“综合分析能力、自我认识能力”合并,因为本质上这两类题型,均是考查考生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然也包括择业观)等方面是否具备了适合的思维方式,可称为“价值取向思维能力”。如此,仅分为两类,可精简题型,化简思路,直指考核能力之本质。
第三、作答重点。答非所问是套路化应答方法的根本问题,因为套路化追求的往往是答题思路“大而全”,而现在命题的发展方向是“小而深”。如组织协调类题目,过去总是笼统地谈谈总体思路即可,而现在命题则往往要求就某一个关键节点来深入地交流;再如综合分析能力类题目,过去总是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辩证分析”这种系统的思路来全面谈,而现在则很可能单独就“分析问题”或单独就“解决问题”来考查。因此,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再具体一点,进行“矛盾分析”,抓住题目的主次矛盾,紧紧围绕矛盾来分析、阐述。从真题分析来看,一道题目往往只有一个主要矛盾和少量次要矛盾,分析到这个层面,基本就能够找到一个题目要解决的所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 审题及构建答题思路时,运用“目标导向法”,就可以增强答题的针对性,获得考官青睐。预祝大家马到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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