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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招考公务员原件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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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8: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招考公务员程序要求,定于9月27日(周三)对已公示的考生办理原件复审手续,请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
一、复审时间
9月27日(周三)上午9点,报考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各区局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参加复审。
9月27日(周三)下午2点,报考北辰、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区局公务员职位,及市场稽查总队、各区大队参公职位的考生参加复审。
二、复审地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A座(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为中间最高的楼)五楼报告厅。
三、需携带材料
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户口在单位或为学校集体户口的,需携带本人所在常住户口登记卡)。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
4、英语4级或6级证书(成绩单)。
5、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5、2016年毕业的非津生源考生,需携带报到证。
6、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2017年当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要提供所服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近三个年度的考核表。
7、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A4纸),按上述顺序排好。
四、开具接收函等材料
验证合格后,将为考生开具接收函、调档函,请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提前确认毕业院校、原单位、存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单位名称的全称,以便填写接收函、调档函。
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并将考生一方的内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考生,若需办理《进津就业申请表》盖章手续,请提前自备该表,我们将配合考生盖章。
见此通知后,请立即回复邮件到:18322349066@139.com,回复时间不得晚于9月21日。邮件题目请按以下格式:招考部门+职位+考生姓名,例:和平区局科员一李XX。
联系电话:23370327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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